婚前财产公证: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
1、再婚者;
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
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
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6、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
哪些人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1、再婚者
多数再婚者在再婚之前都会有自己的积蓄,可能是存款,也可能是房屋、车子等价值较高的资产,通常来说,为了避免之后产生财产纠纷,也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双方或拥有更多资产的一方在婚前就应当进行财产公证。
2、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等到买了房之后再准备结婚,这在现今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甚至有很多恋爱中的年轻情侣会把这样的方式视作是感情深厚的体现。因此,即使是共同出资买房,也时常有人将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等到感情出了问题才发现当时的决定是错误的,所以,如果年轻夫妻在婚前购买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除了要对财产的出资情况及归属进行明确约定,还应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4、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
在很多人看来,门当户对的婚姻才能更持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差距悬殊的婚姻依然不在少数。在他们之中,有的可能是真心相爱,但有的就可能是冲着对方的财产去的,所以这时就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避免以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若在婚前负有债务或者经济纠纷,按照常理来说,本应该是谁的债务就由谁来偿还,但是双方缔结婚姻后,无债务的一方就很难避免不被有债务的一方所牵连,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这类人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就是很有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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