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屋纠纷时,您可选择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部门的协助调解,亦或是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公正裁决。此外,当事人还可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可依据法律法规至房屋所在区域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根据《人民调解法》的明确规定,此法中所涉及的人民调解系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运用劝说、疏导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化解民间纷争的一种活动形式。而在《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二十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份数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则可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将其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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