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试图索求精神损害赔偿以补偿侮辱而带来的精神伤痛通常是徒劳无功的。
这主要源于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往往仅限于人身损伤与财产损失的评估和赔偿,而非精神层面的伤害。
若当事人因为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选择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寻求精神损害的赔偿,那么法院的处理方式往往是不予受理的。
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如:
某地法院曾因某男性对智障女性实施性侵,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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