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
先要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二、房地产管理登记
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管理中心进行继承登记。
三、费用交纳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过程中的费用,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计算办法来交纳。
四、房产过户登记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原房屋产权证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相关完税证明,以及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五、领取证书
房屋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多个子女在房屋继承的时候确实很容易发生一些矛盾,但是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并且每一个子女在继承方面所达成的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就不会发生矛盾。在流程方面的话,签字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必须是亲笔签名。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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