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安徽省当涂县新型刀具厂厂长夏某、会计陶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当涂县新型刀具厂系村办集体企业,自1982年以来一直是被告人夏某、陶某承包经营,从事刀具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1999年3月份,夏、陶二人听说本村村民袁某(另案处理)处能开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便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先后两次找到袁,让袁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虚开金额345790元,税额58784.30元。3月虚开的税款58784.30元已全部抵扣。
1999年6月-8月,夏、陶二人又听说北京能开到增值税专用设发票,遂秘密商量,让陶在北京跑供销的弟弟到北京找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陶某的弟弟先后2次到北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0份(其中5份系伪造),虚开金额578526元,税额98389.42元。截至案发,夏、陶二人已用其中的7份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5878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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