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质检总局所颁布的相关标准,如果驾驶员在经过抽血检查后,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时,即视为处于醉酒状态下的驾驶行为。
考虑到该种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强制约束直至完全清醒为止,同时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且进一步依法追究其以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此类驾驶员,还将被实行长达五年的禁驾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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