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基本养老保险办事须知
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市经济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按照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依法自行参保的人员。
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除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财政全额拨款外的市、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内职工(包括干部、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市、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合同制工人及金政[2002]198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比例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调整为22%(其中:单位14%、个人8%);
城镇个体劳动者自2009年4月1日起,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8%;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比例为30%(其中:单位22%、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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