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交通事故中的人员死亡损失
时间:2023-07-06 18:25:12 4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人的家属要积极地向致害人索偿,以便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的学习生活能有一定的经济保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1、死亡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地区内无变化。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瘫痪者怎样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瘫痪者怎样赔偿

1、交通事故造成瘫痪者赔偿如下:

(1)车祸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应及时报警;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3、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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