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应当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如下规定确定赔偿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一、单位一次性买断工龄合法吗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
“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强调: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可以不接受这样的条件。如果单位强行与你们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管理人员工龄工资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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