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职业打假人指一种新型隐秘的职业,他们主要是以赚钱为目的打假职业,利用商品过期、商品假冒、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最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
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条款设立的初衷是以发动群众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目的。一些守规矩的“职业打假人”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净化作用,有助于弥补消费者个体维权动力不足的问题。
律师补充:
判断消费者的标准,不是以购买主体的主观状态,而是以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
打假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利,任何人诉讼都是为了利益。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诉讼请求。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倘若“职业打假人”依法注册公司,并依法接受受害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委托,为其提供维权的咨询或协助服务,则此类公司不能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但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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