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若劳动者已经工作超过三个月,用人单位需要额外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的,属于违法约定;若劳动者已经实际履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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