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半年前进入一家轴承公司打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经常要求工人加班,而且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上班6个月后我就辞职了,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补偿。后来,我向轴承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递交了仲裁申请,可仲裁部门不受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余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适用于本法。可见,你就经济补偿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法律根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如果此案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2条规定的特定事由,并且你收集有证明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证据,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依法作出判决。
全文5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