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知解除的异议期限为三个月。合同通知解除需要注意事项包括通知解除应当以解除条件成就为前提,需要注意要正确发送解除通知,即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应的证据以及选择合适的送法通知的方式,以及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后不得依照原约定再主张解除合同。
一、合同通知解除的异议期限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为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通知解除的注意事项
合同通知解除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通知解除合同以解除条件成就为前提。不符合解除条件,解除通知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并且约定解除条件的成就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违约方是不享有合同解除权的。
2.应正确发送解除通知。在通知时需要合理确定送达对象并留存送达证据,要注意送达地址的确定和送达方式的选择。另外还需要注意解除权及异议权的行使期限。
3.合同继续履行后不得依原约定再行主张解除。在实践中,解除条件成就时要慎重行事,要求解除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且未全部履行完毕的合同,如果有代理等情况的,注意在授权委托书中对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的确定
三、合同通知解除的效力是否有溯及力
合同通知解除的效力是否具有溯及力,我国的法律尚无明确而系统的规定,我国的通说认为合同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这是因为承认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对非违约方来讲一般都有利。相反,否定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可能会使双方当事人为了避免给付时间差之内合同解除给己方带来的不利后果(无法请求对方给付、自己的给付却无法要求返还),在给付时间和顺序上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影响交易顺利进行。
全文7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