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崇溪河至遵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05]181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崇溪河至遵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同省交通厅对崇溪河至遵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查,经请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崇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崇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每吨公里):一、二类车:0.55元;三类车:0.45元;四类车:0.35元;五类车0.30元;六类车0.25元。崇遵高速公路各区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车辆通行费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类别划分》核定,收费系数为:1:2:4:7.5:9.4:12.5.一类客货车每车公里为0.55元,二类客货车每车公里为1.10元,三类客货车每车公里为1.80元,四类客货车每车公里为2.63元,五类客货车每车公里为2.82元,六类客货车每车公里为3.13元。计算通行费均不分空重车。
三、行驶崇遵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统一标准缴纳车辆
通行费(国家规定免缴的车辆除外)。
四、车辆总重量40吨(不含40吨)以上的重型车辆、大型平板拖挂车,超宽、超高车辆须经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上路通行。
五、过往车辆应主动停车购、验卡、票,凡未缴纳通行费或冲关闯关和持假卡、票的车辆,除责令其补缴外,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票款金额二倍以内的罚款。
拖拉机、简易柴油车、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非机动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六、征费人员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带上岗证,文明征费;执法人员必须佩带交通部统一印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文明执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七、崇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由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崇遵高速公路各区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附件一)依法征收。
八、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必须持本通知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照章纳税,并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将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年限、批准文号、监督电话(12358)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一、崇遵高速公路各区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二、贵州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类别划分(略)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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