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自行建造房屋时,必需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城镇建设规划授权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具体的审批与办理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户主要向所在村委会或者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并由相关人员进行核实与签署意见;
其次,申请人需提供本户的户籍薄复印件以及户主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供审核;
第三,若属于规划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则还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项目位于规划区域之外,除了上述证件外,还需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四,在取得以上证件后,申请人还需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最后,申请人需出具书面说明,明确其在其他地方没有拥有宅基地,同时还需得到村主任以及驻村干部的确认与签字,以确保一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于已经分家且无房产的家庭,还需附上分家协议的原始文件作为补充材料。
《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二条
土地证书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根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性质,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证书是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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