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条件?
时间:2023-06-22 16:05:32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条件为: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二)犯罪主观方面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而予以放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后果严重的,则可能涉及玩忽职守罪

(三)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经管、经手办理护照、签证或负责审查、核对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职务之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所谓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规定,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履行检查出入境的职责,对偷越国(边)境人员予以放进或放出的行为。

(四)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

二、哪些条件会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上必须为故意;3、客观上表现为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故意予以放行的行为;4、客体是国家出入境管理制度。

三、我国刑法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要件?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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