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质押包括哪些
1、动产质押主要包括以下范畴: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动产质押的操作流程有哪些
质押物和质押物存放仓库的认定
1、确认客户拟作为质押物的物资是否属于银行要求的品种范围。
2、确认客户物资存放仓库是否为第三方仓库(按照要求,企业作为质押物的物资不宜存放在该企业的自管库,而应存放至与该企业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仓库)。
3、对仓库的硬件条件和仓储经营管理的资质进行综合考评认定。
4、质押物和质押物存放仓库经认定后,方可进入授信申报的程序。
授信申报客户向经办行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还须将拟定的质押物的品种和规格报送至经办行,以便银行对拟定的质押物进行评估,经办行收齐资料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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