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合规地为亲朋好友进行投资,通常不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所谓的“非法集资”,系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合法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等债务性证券,或者以发放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且承诺在特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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