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二级鉴定应根据哪些标准进行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二、轻伤鉴定程序怎么走流程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三、轻伤二级在哪鉴定
轻伤二级一般去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被殴打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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