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中,扩大了律师履行保密义务的范围。
由于律师具有知悉委托人有关情况的执业便利,对此新修改的律师法除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外,还特别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此前律师法关于律师的保密义务规定为: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对律师法的上述修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这些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律师为委托人保密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矛盾,也与现行法律关于公民作证义务的规定相衔接。
据了解,1996年5月,我国颁布律师法。2001年12月,律师法经历了第一次修改,此次为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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