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
一、被开除工资要怎么结算
被开除了结算工资有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2、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第2个月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按照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
被辞退后工资下个月才发一般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劳动法迟到扣工资规定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但是迟到,属于缺勤,只是缺勤的时间较短,迟到的时间没有劳动,不发给报酬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迟到工资的具体扣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制度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制定过程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且经过公示,内容合法。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
全文7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