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属于无名合同,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生效。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其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道德力量。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有效性,或者以对方违反调解协议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调解书如何制作
乙方:______________(患者或患者近亲属):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住院号:______________
经过调解,医院、患者双方就该医疗纠纷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
三、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医疗纠纷的一切诉讼权利。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该医疗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医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全文7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