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具备企业法人资格。b)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c)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d)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e)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f)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5号第8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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