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胜诉意味什么
如果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并且相对人胜诉。那么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胜诉意味什么,复议机关会作出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如果造成相对人损失,同时作出赔偿决定。如果,原行政行为不适合撤销,会裁定原行为违法,同时决定由被复议行政机关作出补救措施和行政赔偿。
一般来说,如果复议成功了,受理复议的行政机关就会撤销那个行政处罚决定,你就不用再接受这个行政处罚了,但是由于这个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给你造成了某些经济损失,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要求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赔付,至于运管处会有怎么样的处罚,无非就是具体办案人员办案不力,对法律条文理解的较差,会接受本单位的领导或纪检批评,检查等。对于要求赔付情况,你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到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要求赔付。
二、行政复议的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但有时当事人由于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而不予履行,此时强制执行就成为必要,否则,行政复议的国家权威性就无从树立。
1、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和37条的规定,当被申请人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对被申请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当申请人不履行终局的复议决定,或者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则根据复议决定内容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措施:
(1)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原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它们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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