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本文为您介绍了昆明车船税征收标准及征收范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对于非使用新能源车船和特定车船外,车船拥有着或管理者需征缴车船税,包括:
1、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辆)
2、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3、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
4、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5、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机动船舶、游艇等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辆):
1、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120元/辆;
2、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00元/辆;
3、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360元/辆;
4、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660元/辆;
5、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00元/辆;
6、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2400元/辆;
7、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4.0升以上的,3600元/辆。
商用车:
1、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540元/辆
2、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480元/辆
3、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60元/吨(整备质量)
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1、乘用车: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3).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2、商用车: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3).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2、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标准;
3.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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