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
1、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2、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
3、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6、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规范检查验收申请表;
7、营业执照;
8、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
9、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0、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11、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和兽药记录样表;
12、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
二、宜宾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三、宜宾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地点
宜宾叙州区南岸街道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四、宜宾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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