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管辖权转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两种:
1.向上转移向上转移,是指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至上级法院。向上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时,有权决定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审理;二是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在第一种情况下,上级法院作出决定后管辖权即发生转移;在第二种情况下,必须经过上级法院同意后管辖权才能发生转移。
2.向下转移向下转移,是指上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
二、管辖权转移的条件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的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三、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1.前提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下,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而管辖权转移是将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2.客体对象不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具体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是转移具体案件和管辖权
3.是否需要上级批准,移送管辖不需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只要人民法院发展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就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被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就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而管辖权转移,只要上级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就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适用范围不同,移送管辖适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只适用于级别管辖。
5.移动方向不同,移送管辖在平级法院间发生,特殊情况下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管辖权转移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6.程序后果不同,移送管辖发生错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发生错误则会被直接撤销
7.实质意义不同,移送管辖在于纠错,而管辖权转移是级别管辖的微调和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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