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合伙企业,公司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盈利,可以根据投资和年度固定回报退还股东的股份,也可以估值公司股价并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
2、公司持平,这种情况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原股份退还;
3、公司损失,对方可以承担相应的损失。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合伙人是能否退还本金,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本金可以退还的,应当按照协议执行。合伙公司退还本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例如,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退货前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方可退还。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退还合伙企业。根据协议,本金未按合伙资金现有价值返还。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法律后果如下:
1.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2.退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是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3.退伙人应对其退出合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退出合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依照和约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未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5.因合伙人退伙导致合伙企业不足两人的,合伙企业可随之终止。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合伙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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