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错判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是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不论是哪种原因造成的民事错判,也无论民事错判造成什么样的不当后果,当事人都无从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对错判的申诉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执行机关转请的有关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案进行重审,对于罪犯的申诉,也应及时审查,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刑量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依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有错误的。经审查,如果认为判决没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具函通知移送材料的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如果认为罪犯的申诉没有根据的,可以驳回申诉。申诉期间,原判决不得停止执行。根据监狱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要求审查的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
法官在对案件作出审理判决的时候,也是必须要依据事实,而能够证明事实的往往就是证据了,不过有些时候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效力上的瑕疵,证明力薄弱。这个时候,要是法官还依据该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的话,造成错判的概率就会大大提升。而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上述的一些方式,结合不同的情况,对法官的错判作出应对。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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