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鉴定人拟转入的机构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
3、鉴定人转所后应及时提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2、司法鉴定人现拟执业机构向我局提交鉴定人转所申请;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二)注意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
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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