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总承包是否可以不分包施工工程
时间:2023-10-25 11:11:11 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市政工程总承包是否可以不分包施工工程

市政工程总承包可以不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市政工程总承包的内容是什么

1.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这是市政总承包最基础的业务范围,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和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

2.环境保护工程总承包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这一领域的工程也越来越多。包括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空气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和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除了基础设施建设,市政总承包资质还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专业承包,如室内装修、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轻质隔墙工程等。

4.其他业务

此外,市政总承包资质还可以进行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其他相关业务。

三、市政工程总承包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n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n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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