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农药广告审查如何规定呢
1.广告内容不得违背《广告法》规定;
2.广告内容应符合《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二、德州市农药广告审查设立依据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十七条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发〔2012〕52号“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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