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与交付完成车辆责任归属问题的关系
时间:2023-07-03 15:32:43 1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交付完成的车原车主不需承担责任。由于车辆交付完成,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运行,也不能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因此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负责。车辆登记转让属于行政行为,不是意义上的所有权转让。所有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发生在交付过程中。因此,实际控制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没有原车主的身份证能补办行驶证吗

可以的。

补办车辆行驶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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