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关系调解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有确定是否有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劳动者的诉求;达成一致后需要签订承诺书,以免出现后续不必要的二次法律纠纷。
一、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的相关内容
1、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关系的确认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正文中我们提到,劳动关系的确认是需要拿出一定的证据或者其他的证人为自己证明自己确实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一旦发生纠纷,企业的相关部门应当本着友好协商妥善解决的态度,充分尊重劳动者的诉求,并结合单位自身的情况进行解决。目前有一种员工关系调解员的职业,企业也可以聘请调解员咨询或者是授权其去解决劳动关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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