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判定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的大小。认定原则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若是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则由这一方承担事故责任;
2、造成他人损害,按照损害程度定责;
3、主观上过失造成事故的,由过失方承担事故责任,若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一方的故意所致,则不应按照交通事故定责;
4、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则按因果关系定责。
二、交通事故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鉴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需要,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责交通事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有损害事实;3、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4、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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