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其意义不仅在于完善了担保物权体系,并切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有利于企业融资和简化抵押手续。但新型的抵押对于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企业应注重自身各方面建设,以便有效适用浮动抵押制度,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我国浮动抵押与其他国家浮动抵押的区别
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人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抵押人仍然占有、经营管理已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当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财产确定且债权人有权已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我国浮动抵押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有以下主要区别
1.浮动抵押之抵押人不同
在日本,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设定浮动抵押;英国法上设立浮动抵押的只能是公司,自然人和合伙不能设立。美国的浮动抵押制度不仅适用于公司,还可适用于合伙、个人等主体;在我国,抵押人限定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2.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的差异
英国和日本浮动抵押标的物为公司的所有财产,即公司所有的不动产、权利、所有权及利益作为本金和利息的担保等;美国即可为所有财产也可在企业的部分财产上也可以设定浮动抵押。我国动产浮动抵押的标的物仅限于抵押人现有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四种动产。
3.浮动抵押的设定与登记的效力与作用不同
日本企业担保的设定采书面合同公证形式加登记,属于登记要件主义。而英国浮动抵押的设定则采登记对抗主义,美国采通知登记的形式。而我国浮动抵押之设定采书面成立加登记对抗之形式。
4.浮动抵押转为固定抵押的情形不同
从英国法上看,法定导致结晶的情形包括:其一,公司清算;其二,公司停止营业;其三,浮动抵押契约约定抵押权人亲自或指派接管人接管公司或其财产时结晶,或浮动抵押契约约定法院接管时结晶;其四,浮动抵押契约约定特定事件发生后,抵押权人通知设定人结晶时,即通知结晶或称为半自动结晶。自动结晶指浮动抵押契约约定的特定事由发生时,无需抵押权人采取任何行为干涉,无需抵押权人意志的参与,也无需等待抵押人公司停止营业,浮动抵押自动结晶。依据日本法规定,只有在企业担保权人向法院申请实行企业担保,法院裁定企业担保实行时,企业担保转为固定担保。我国动产浮动抵押的结晶的情形有:其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其二,债务履行期间,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上述为法定导致我国浮动抵押结晶之情形。其三,当事人约定的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其四,债务履行期间,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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