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履行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怎么处理
时间:2023-04-06 19:31:24 4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合同放在哪里保全

合同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保全。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债权人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以及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都能达到怎样的目的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能达到保护债权人自己权利的目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人申请法院的三角法院怎么执行

三角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该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的,还可以选择起诉。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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