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罚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时间:2023-09-11 21:20:23 3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刑时,人民法院可以与公安机关协同执行。执行罚款。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包括判处主刑执行后。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刑时,人民法院可以与公安机关协同执行。执行罚款。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包括判处主刑执行后。

谁 来 执 行 罚 款 和 没 收 财 产 刑 ?

罚款和没收财产刑是两种常见的刑罚,它们是由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的有罪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主体都是人民法院。

首先,关于罚款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因此,行政机关或者其执法人员是罚款的执行主体。

其次,关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没收财产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因此,人民法院是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主体。

综上所述,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主体都是人民法院。

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主体都是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款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刑时,人民法院可以与公安机关协同执行。执行罚款。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包括判处主刑执行后。罚款和没收财产刑是两种常见的刑罚,它们是由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的有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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