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女方用婚前个人财产独自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按照共同财产分割。若是女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一、用彩礼钱买的嫁妆,离婚时能否要回
如果彩礼钱是婚前获得的,则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买的嫁妆如果也是婚前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则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如果是婚后女方家赠与的,则只要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该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只能要回部分。
如果彩礼钱是婚后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嫁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全部要回。
二、陪嫁的东西属于个人财产或是共同财产
陪嫁的东西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结婚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三、老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老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则离婚时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婚后所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以下几种: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全文7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