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
一、著作权的取得和产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著作权的取得和产生的条件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是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形式条件是作品完成后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就条件的性质而言,可以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两种。
二、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三、版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版权就是著作权,两者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权利。获得版权有两种方式:自动获取和登记取得。根据著作权法,作品完成后即自动享有版权。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对象符合作品构成的法定条件,就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性质的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和相邻权。著作权的客体是创造相关精神产品的人,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从事或协助作品传播的相关产业的参与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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