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
(一)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地、单独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通常只要有一个直接证据,就可以认定案件事实;但是对于只有若干间接证据而没有收集到直接证据的案件来说,除非这若干间接证据都为真,有足够的数量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据锁链,并且该证据锁链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才能认定案件事实。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
(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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