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其债权债务终止;但债权债务终止的缘由不一定是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除,也可以在满足法定解除条件时予以解除,合同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而除合同解除外,债务履行、债务抵消等也可以导致债权债务终止。
租赁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租赁合同中解除和终止的区别是:合同解除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终止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法律其他区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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