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机构承担着哪些责任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2.指派或者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3.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情况,合理指派承办机构。承办机构接受指派后,应当及时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当公民遭遇以下情况之一,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抚恤金、救助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
6.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
9.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国家和本市规定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时间
在经济困难无法自己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近亲属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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