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期房买方与新买方要签订转让合同,该合同需要一式四份;合同中应包括如下内容:转让的预售合同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此外,转让金额应与原预售合同的价格相一致,并且,该转让合同须经房地产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办理时,双方应持原预售合同、转让合同、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为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经该部门审核转让合同符合规定的,由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
期房转让应该如何办理
期房转让办理流程如下:
1、具备权益转让条件。预购房转让必须有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2、征得开发商同意。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3、转让合同与登记;
4、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而国务院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从该法看预售房是可以再转让的,而实际上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是合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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