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不是主物权、是从属物权。留置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否是从属物权还是主物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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