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付房子的租金和修理费?房屋所有人应承担修理房屋的责任。其他房屋的修缮责任,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租赁房屋的修缮责任,由双方约定;(二)受托房屋的修缮责任,由受托人按照委托合同承担;(三)承租人承担受托房屋的修缮责任由受托人承担;(4)自修公共财产房屋的修缮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4)自修公共财产房屋的修缮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⑤(6)有财产的房屋管理方面,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其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⑦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设施设备的维修设备由专业运行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承担。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市政、电信、绿化、人民防空等工程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组织施工的专业部门承担修理责任;⑨共用部位的修理,已售出公房的设施设备,由销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维修;10。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活动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修理和赔偿。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履行房屋维修义务的,如何解决?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履行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拒绝支付房屋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和修缮房屋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一方当事人违反其中一项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双向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前的义务对方付款。因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不积极履行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拒绝支付房屋租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可滥用,其行使有严格的条件:首先,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达到清偿期限。出租人拒绝修理房屋,承租人拒绝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返还房屋,因为承租人只有在租赁关系届满或者终止时才有返还房屋的义务。第二,双方的债务基于同一合同。如果双方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即使事实上关系密切,也不能主张同时履行的抗辩权。承租人因维修租赁房屋支付了一定数额的维修费的,以要求返还维修费为由,援引抗辩权拒绝返还租赁房屋,显然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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