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昭通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昭通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部门规章:《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第十七条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农种植〔2018〕21号)第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县(市、区)域,且在同一州(市)的,由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州(市)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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