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取物业费。物业合同到期后,因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而没有续签物业合同的,也应该认定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里,虽然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所以仍需交纳物业费。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不与物业企业签订合同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由,要求业主支付费用。物业委员会在物业合同到期后,作出决定的,就应该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物业委员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决议公告日止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依据是什么
物业使用人之所以负担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基本的依据是物业使用人与业主的约定;物业使用人承担的支付物业费义务,实质上应该是业主基于其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承担的义务,只不过现在,物业使用人承诺来履行这个义务而已。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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