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立遗嘱
宅基地地上房屋可以立遗嘱。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有二种:遗嘱继承和遗赠。立遗嘱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则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老人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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