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哪些具体工作内容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坏和损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依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遗产管理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一般由被继承人指定。
若被继承人未指定的,由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遗产管理人可以多分遗产吗
不可以。遗产管理人可能由继承人担任,也可能由被继承人生前指定或继承人推选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即便是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该继承人也不能因此而多分遗产。但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这是对其在管理遗产过程中劳动价值的肯定。报酬标准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通常认为应当参照具体工作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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